在心臟驟停、呼吸驟停、觸電、溺水、藥物中毒等情況下可以做心肺復蘇。
1. 心臟驟停:當患者突然意識喪失,同時伴有大動脈搏動消失,比如頸動脈搏動不能觸及,這種情況多由心臟本身疾病如冠心病、心肌病等引發(fā),也可能是嚴重的電解質紊亂、觸電等意外導致。此時需立即進行心肺復蘇,為心臟重新跳動爭取時間。
2. 呼吸驟停:患者呼吸突然停止或僅有瀕死樣呼吸,表現(xiàn)為胸廓無起伏、無呼吸音。常見原因有氣道異物梗阻、溺水、窒息等。呼吸驟停會迅速導致機體缺氧,進而引發(fā)心臟驟停,所以要盡快實施心肺復蘇,維持身體的氧供。
3. 觸電:電流通過人體可引起呼吸肌痙攣、心室顫動等,導致呼吸、心跳驟停。觸電后若發(fā)現(xiàn)患者意識不清、呼吸心跳停止,應立即切斷電源,然后進行心肺復蘇。
4. 溺水:溺水時水進入呼吸道和肺部,可引起窒息和缺氧,進而導致心跳驟停。將溺水者救上岸后,若其無呼吸和心跳,要迅速清除口鼻異物,展開心肺復蘇。
5. 藥物中毒:某些藥物過量或中毒可抑制呼吸中樞和心血管系統(tǒng),導致呼吸、心跳驟停。比如鎮(zhèn)靜催眠藥、麻醉藥等中毒。發(fā)現(xiàn)中毒患者出現(xiàn)呼吸心跳停止時,應在急救的同時進行心肺復蘇。
在實施心肺復蘇時,要確保操作規(guī)范,按壓部位、深度、頻率等都要符合標準。同時,若現(xiàn)場有自動體外除顫儀AED,應盡快獲取并按提示操作。若患者恢復自主呼吸和心跳,應及時送醫(yī)進一步診治。